概要
美國歡迎外國公民到美國就讀。申請簽證以前,所有學生簽證申請人必須先獲得其學校或計劃的錄取及許可。一旦獲得錄取,教育機構將會提供每位申請人必要的許可文件,以於申請學生簽證時提交。
簽證種類及資格
簽證種類及資格
F-1簽證
這是最常見的學生簽證種類。若您希望至美國的認可學校就讀,例如被認可的美國學院或大學、私立中學或被認可的英語計劃,則您需要申請F-1簽證。若您的修讀課程每週多於18小時,您也需要申請F-1簽證。
M-1簽證
若您計劃在美國學習機構參加非學術性或是職業性的學習或訓練,您便需要M-1簽證。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這些簽證及至美國學習機會的資訊,可在美國教育網站找到。
美國公立學校
美國法律不容許外國學生就讀公立小學(由幼稚園至第8年級)或政府資助的成人教育計劃。因此,F-1簽證不可能發給至該等學校就讀的學生。
F-1簽證可簽發給至公立高中就讀之學生(第9至12年級),但限制學生只可在公立高中就讀最多12個月。學校也必須於I-20表格註明,學生已支付無津貼補助的教育成本費用以及學生為此目的而繳交的學費金額。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F-1的法定要求,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的網站。
注意:A、E、F-2、G、H-4、J-2、L-2、M-2或其他附屬簽證的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可就讀公立小學及中學。
學生協助、尋找美國學校
我們鼓勵希望就讀美國教育機構的學生聯絡及瀏覽http://educationusa.state.gov/。
何時申請
120天規定: 請注意,F或M簽證只能在I-20上所列的學校指定報到日(開學日)前120天內核發。
30天規定: 所有領取F或M學生簽證的人請注意,美國國土安全部的法規規定所有新生只能在I-20表格上所列的課程報到日之前30天內才會被准許入境美國。在規定期間前提早赴美的簽證持有人在可能會在入境關口被拒絕入境。在您安排行程前往美國時,請慎重顧慮該日期。若您I-20上記載的課程開始日已經過期,或您將無法在該日期前到達美國,請要求您的學校或主辦單位在SEVIS系統裏更改該日期。
請注意,120天及30天的規定不適用於繼續就讀的學生。續讀生可以在任何時期申請新的簽證,只要他們一直維持在美國的身份並且被登錄在SEVIS系統裏的記錄是有效的即可。續讀生也可以在下一段課程或計劃開始前的任何時期入境美國。
申請項目
要申請F或M簽證,您必須提交以下各項:
-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確認頁。請至DS-160網頁閱讀更多有關DS-160的訊息。
- 一本有效護照。大部分簽證申請人的護照有效期必需比預定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的效期。由於和美國之間的特殊協定,某些國家(包括台灣)的護照持有者可以持六個月內將過期的護照申請入境美國。然而,他們將無法獲准停留超過他們的護照效期。
- 所有的舊護照。若您的舊護照遺失或被竊,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若曾申報遺失,也請提出報案警察證明。
- 一張六個月內拍攝的彩色照片(5公分x5公分),白色或灰白色背景。自2016年11月1日起,申請簽證用的照片將不再允許佩戴眼鏡。此網頁有更多關於所需照片格式的說明。
- 一張以當地貨幣(台幣)繳付非移民簽證申請費美金$160元的繳費收據。本費用不能退款。此網頁有更多有關該費用的資訊。若簽證核准,您可能需要繳付額外的簽證核准互惠費用,此乃取決於您的國藉而定。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網頁,了解您是否需要支付簽證核准互惠費,及其費用金額是多少。
- 一張面談預約信,確認您已透過此服務預約面談。
- 若您曾經依法更改姓名, 請帶您最新的台灣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內容)。若您不是台灣居民,請帶您的外僑居留證或您的台灣簽證資料。
- 研究科學領域,或具有技術或科學背景的申請人,可能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文件。詳情請參考行政審核程序網頁。
- 若您曾經因違法或犯罪行爲被拘捕或被判罪,請帶警察記錄或法院判決書來面談。(若原始資料不是以英文書寫,請提供英文翻譯。)無論您是在哪裏被拘捕或被判罪,也請額外提供台灣的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 若您曾經放棄您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或綠卡) ,請提供放棄證明。
- 由您的美國學校或計劃所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
- 表格I-901 SEVIS費用收據,顯示您已支付SEVIS費用。SEVIS網站有更多詳細資訊。
您也可以攜帶任何您認為有需要提供給領事官員參考的輔助文件。
申請方法
第1步
請填妥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
第2步
繳付簽證申請費。
第3步
在此網頁安排預約。您需要準備下列資料進行預約:
- 您的護照號碼
- 您的簽證費收據號碼。(按這裏,可找到此號碼)
- 顯示在您DS-160確認頁的十(10)位字元電腦條碼
第4步
請在預約的面談日期和時間,前往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簽證。您必須攜帶上述所有申請項目。未攜帶這些項目的申請人將不被准許進入美國在台協會。所有這些項目未備齊前,恕不受理申請。
輔助文件
輔助文件只是領事官員於面談時考慮的眾多因素之一。領事官員將會個別地審視每一個申請,並於判斷時考慮其專業、社會、文化及其他因素。領事官員可能會考慮您的具體目的、家庭狀況及您於居住國家的長期計劃及未來展望。每個個案均會個別審理,並且根據法律給予多方考量。
注意:請勿提供假文件。詐欺或做不實陳述可導致永遠不合簽證資格。若擔憂保密問題,您可以將文件密封在信封裏再交給美國在台協會。美國在台協會不會向任何人提供您的資料,並尊重資料的保密性。
您應攜帶以下文件進行面談:
- 證明您在您的本國擁有強烈的財務、社會及家庭約束力,可迫使您於美國學業結束後返回您的國家的證明文件。
- 您認為可支持您申請案件的財力證明及任何其他文件,提供可信的證據,證明您有足夠的可用資金以支付第一年就讀的所有開支,並且有足夠的資金支付您於美國停留期間的所有費用。M-1申請人必須證明有能力支付在整個欲停留期間的所有學費及生活費。
- 不接受銀行對帳單的副本,除非您可同時出示銀行對帳單正本或銀行存摺正本。
- 若您由他人資助,請帶備您與資助人的關係證明文件(例如出生證明)、資助人最近期的報稅單正本以及資助人的銀行存摺及/或定期存款證明。
- 為學校所準備的學術文件證明。有用文件包括列有分數的學校成績單(最好是正本)、公開考試證書(高級A程度等)、標準測試成績(SAT、TOEFL等)以及文憑。
眷屬
希望與主要簽證持有人一同前往美國,或隨後赴美國與其會合,並隨同停留的的配偶及/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需要申請F或M附屬簽證。沒有附屬簽證可發給F或M簽證持有人的父母。
無意與主要簽證持有人一同於美國居住,但只希望到美國度假的家庭成員,可能合於訪客(B-2)簽證。
持F 或 M附屬簽證之配偶及眷屬,不得於美國工作。若您的配偶/子女需要找工作,必須另申請適當的工作簽證。
眷屬的補充文件
有眷屬的申請人也必須提供:
- 學生與他或她的配偶 及/或子女的關係證明(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戶籍謄本)
- 一家人最好同時申請簽證,但若配偶及/或子女必須在之後分開申請,他們應攜帶學生簽證持有人的護照及簽證副本,以及所有其他必須的文件。
其他資訊
選擇性實習訓練 (OPT)
F-1簽證持有人在完成畢業要求的所有課程(不包括論文或等同)後,或完成所有要求後,可能符合資格申請長達12個月的選擇性實習訓練。OPT與學生的學術課程是分開的,OPT的期間一般不會顯示在學生的學術課程期間或完成修業日期上。即使I-20表格原本的課業結束日可能已經過期,學生還是可以持I-20申請F簽證赴美從事OPT。然而,這些I-20表格必須由指定的學校職員簽署核可,並註明OPT計劃已經獲得核准並持續有效至正常就讀期間之後。此外,學生必須能證明USCIS己核准他們的實習訓練計劃,或是該申請已經在審核中。學生可以提供工作許可卡證明已被核准,或提供I-797表格證明OPT計劃已經在申請中。
中斷學業一段時間後的學生簽證有效性
離開課程超過五個月的學生,欲自國外重返美國回學校就讀時,應該重新申請並取得新的F-1或M-1學生簽證,詳述如下。
在美國國內的學生。
根據移民法,若學生(F-1或M-1)於轉離學校或轉離計劃日起五個月內,未能轉入新課程繼續就讀,則可能會失去其身份。除非USCIS恢復學生的身份,否則若學生失去身份,則其F或M簽證也跟著失效,無法供日後返回美國。更多相關資訊,請參閱USCIS網站,以及I-539表(延期/改變非移民身份申請表)的說明,了解如何要求恢復身份。
學生-從海外旅行後返回美國
離開美國中斷學業長達五個月或五個月以上的學生可能會失去其F-1或M-1身份,除非他們的海外活動與他們就讀的課程有關。若不確定該活動是否與他們就讀的課程有關,在旅行之前,學生應事先向指定的學校職員查詢。
若學生離開美國並且喪失學生身份超過五個月以上,他於返回美國申請入境,向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的移民官出示以往使用過,尚未過期的F-1或M-1簽證時,CBP的移民官可能會判定該學生不得入境,因其未持有效的非移民簽證。CBP也可能在同意該學生撤回入境申請之後,取消該簽證。因此,當學生離開課程超過五個月以上,並且該旅行與所學課程無關時,較審慎的做法應該是,學生於返回美國就讀前,先在海外的美國簽證簽發處(例如,美國在台協會)申請新的簽證。
英國學生簽證須知
所繳交之正本文件都必須附上影本乙份。非英文版本的文件必需準備英文翻譯,以供國境局簽證官審查使用。任何翻譯文件都需要附上原文正本以供對照。翻譯文件需附有譯者的姓名並確認翻譯與正本內容無誤的文字敘述,同時也必須有翻譯的日期以及譯者的簽名。
簽證申請必備文件:
- 護照正本 (必須含6個月有效期及任何舊護照):若舊護照遺失且現今有效護照並無任何旅遊紀錄,則申請者須至移民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入出境紀錄
- 45mmX35mm白底無邊之彩色六月之內拍攝近照 (不可帶眼鏡及需雙唇緊閉)
- 6個月以內之有效簽證信函 CAS (信函內相關規定,請查閱英國簽證組網站)
- 財力證明正本(財力證明需為距申請日一個月內核發且該款項金額必需已存放於帳戶內至少28天以上):所需金額如下:
- 未滿九個月課程
倫敦地區:學費+每月800英鎊之生活費用 / 倫敦以外地區:學費+每月600英鎊之生活費用
- 超過九個月課程
倫敦地區:第一年學費+7200英鎊 / 倫敦以外地區:第一年學費+5400英鎊
- 最高學歷證明或其他專業能力證書正本– 畢業證書正本或在學成績單或學生證正本
- 財力證明同意書:所提供的財力證明,如非申請者本身帳戶,則需附上此證明
- 身份證明或戶籍謄本 (英文版)
- 16 或17歲申請者需提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恴書
- 規定之英國簽證申請費用
英國學生簽證申請方法:
所有申請者,在必備以上所需文件後都必須親自前往簽證申請遞交文件並生物辨識資料。欲前往遞件時,請先預約遞件申請日期時間。
英國簽證中心地址如下: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7號7樓A室 (第二交易廣場)
簽證所需工作時間天數: 目前為5-15天
澳洲學生簽證須知
澳洲電子學生簽証 (E-Visa)
自2004年1月1日起,澳洲政府規定凡年滿18歲且符合學生簽證之第一級審查標準,皆『必須直接』透過移民、多元文化暨原住民事務部之網站申請電子學生簽證。
所謂「第一級審查標準」是依申請的附屬類別及申請者之國籍來決定的。
簡言之,你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 持有台灣護照
- 年滿十八歲以上
- 申請註冊之主要課程為:
- 附屬類別570 - 英文語文課程 (ELICOS)
- 附屬類別571 - 中小學課程 (School)
- 附屬類別573 - 高等教育課程 (Higher education)
- 附屬類別574 - 碩士暨博士課程 (Postgraduate research)
- 附屬類別575- 非文憑大學先修班 (Non-award)
澳洲電子學生簽証申請方式
- 前往澳洲移民局網站提出電子學生簽證申請,網址為:
www.immi.gov.au/students/students/chooser/index.htm
- 提出下列各項資料,以便申請:
- 有效護照
- 由澳洲學習單位所發出的電子註冊確認書 (eCoE)。
- 支付申請費用之信用卡資料
- Email 電子郵件地址
- 在提出申請後,將收到申請者的申請檔案代碼(TRN)。請務必妥善保此代碼
- 健康檢查:可選擇使用線上體檢(online health processing)系統,在前往點選的指定醫院進行體檢。亦可從網路上直接列印含有申請者之申請檔案代碼 (TRN)的體檢表(Manual health processing),再攜帶該下載表格至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包括一般健康檢查表格及胸腔 X 光檢驗表格。 完成的體檢和胸腔 X 光檢驗報告將會由指定醫院直接遞送至在台北的澳大利亞簽証服務處。
審核時間通常為 5-10 個工作天。審核期間您可使用您的TRN,線上查詢申請進度。審件完畢,您將會收到由電子學生簽証核發單位 (eVisa) 寄給您的電子郵件,通知您的簽証已被核發。如果您在申請電子學生簽証後有任何疑問,請以電子郵件聯繫電子學生簽証單位(eVisa): eVisa.Students.Helpdesk@immi.gov.au
澳洲學生簽證 (Student Visa) :
需臨櫃辦理之學生簽證須知
凡具以下身分者,皆須採一般學生簽證申請方法 (即需前往澳洲簽證組辦理簽證):
- 台灣護照持有人之主要課程如屬572類別-職業暨訓練課程(VET),符合第二級審核標準者。
- 未滿18歲之申請者
簽證申請所需文件如下:
- 護照正本
- 簽証費用
- 學生簽證申請表(157A)
- 2吋近照一張
- 電子海外學生註冊確認書(Electronic Confirmation of Enrollment for overseas students)
- 提出正本及影印本之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騰本
- 身體檢查報告 (須於送件一週之前至指定醫院完成體檢)
- 需提供第一年海外學生健康保險-OSHC (Overseas Student Health Cover)之購買證明。短於一年者,則依課程期限來購買
- 未滿十八歲之申請者,須提供戶籍謄本正本以及父母親(或監護人)護照正本及影本(只提供影本者,影本須公證)。若父母親無護照,則須填寫1229 表格且表格須公證;或者父母親親臨澳洲簽證處填寫1229表格
- 未滿十八歲之申請者,還需提出下列其中一項証明:
- 父母或擁有監護權之人士,將同行前往澳洲;
- 或者父母或擁有監護權之人士,已經安排申請者與在澳洲之年滿 21 歲以 上的「親戚」同住;例如:兄弟、姊妹、祖父母、叔舅、姨嬸或甥姪等【需由在澳洲之親戚提出一份證明關係之宣誓聲明 - Statutory Declaration 】及【良民證】;
- 或者由您即將就讀的澳洲教育單位提出一份簽妥之聲明,證實其將負責您在澳洲的各項生活安排;例如:住宿、支援、及一般福利措施。
- 課程為572類別-職業暨訓練課程(VET)者,需提出三個月內之有效正本的財力證明:請提出文件證明您具有足夠的資金,可支付申請者澳就學之第一年所需。例如銀行存款證明(須為)。若財力證明由一家以上金融機構提出,則其證明文件之有效截止日期均為同一日。若財力證明非由家庭成員出具,則出具人須提出聲明以證明此資金可為您所動用。所需提出之財力證明金額參考圖如下:
費用 |
對象 |
應備財力金額 |
機票 |
本身 |
澳洲來回機票 |
家族成員 |
每一成員之澳洲來回機票 |
學費 |
本身 |
全額學費 |
5-18歲學齡子女 |
每年澳幣8000 |
生活開銷 |
本身 |
每年澳幣18000 |
配偶 |
每年澳幣6300 |
第一名未成年之學齡子女 |
每年澳幣3600 |
額外未成年之學齡子女 |
每年澳幣2700 |
請注意,您須於學生簽證表格中申報您的家屬含伴侶及未成年子女(不論其是否計劃與您前往澳洲)。若您未申報所有家屬,日後您的家屬將不具備申請學生依親簽證資格。
以上資料來源:澳大利亞簽證處
紐西蘭學生簽證須知
請備妥以下文件辦理簽證:
- 護照:在離開紐西蘭時,護照有效期須滿三個月以上
- 簽證申請費
- 三個月內之兩吋照片一張
- 學生簽證申請表格:表格須填妥並由本人簽名
- 學校入學許可正本:須包括課程名稱、就讀時間及應繳學費
- 學費收據正本:若未能及時提出學校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亦可提出附上匯款至學校帳戶之學費繳款證明。
- 住宿擔保書正本:由學校或提供住宿之家庭出具證明,此住宿擔保人必須為紐西蘭居民或公民
- 財力證明〈銀行存款證明〉:36週(含)以上的課程須出示每年紐幣10000元以上之財力證明;不滿36週的課程,則必須提出每月約紐幣1000元以上之證明 (若住宿費用已繳清,則只需出具每個月紐幣400元以上的證明)
- 財力擔保書:存款證明若非申請人本身的,須另檢附一份財力擔保書,並由財力擔保人簽名。
- 體檢報告:將於紐西蘭就讀一年以上課程者須提供一份完整的體檢報告(NZIS1007);將於紐西蘭就讀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課程者須提供一份肺結核檢驗報告(NZIS1096)
- 警察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十七歲以上且已經於或將於紐西蘭就讀兩年以上長期課程者才須提供
- 全戶英文版本戶籍謄本
- 前一學年的成績單及出席率證明:目前已在紐西蘭或其他國家就讀者,而回台灣提出申請學生簽證的延期,您務必出示前一學年的成績單及出席率證明。
附註:
- 如就讀三個月以下單項課程者,可申請觀光簽證,但須於觀光表格內註明求學意願及學校資料。
- 學期內如常曠課者,移民局將取消其學生簽證。
- 新舊護照不可同時使用,請至台灣紐西蘭簽證組或紐西蘭當地移民局轉移有效簽證至新護照內
詳細規定請參考『紐西蘭商工辦事處簽證組』網站